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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印刷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www.kmslzx.com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食品包装印刷作为云南包装印刷行业的大头,也是很值得注意的,近几年由于食品包装印刷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频繁出现,这也引起了包装行业的反思,我们在食品包装印刷过程中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01油墨溶剂残余量检测标准
  我国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中不得使用苯和甲苯等溶剂,即要求云南包装印刷品中不能检出苯类溶剂残留。
  行业标准《QB/T2929-2008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及其测定方法》规定:溶剂型油墨中溶剂残留量总和不超过10mg/m2,苯、甲苯和二甲苯残留量总和不超过3mg/m2。


  02重金属含量检测标准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了2个关于印刷油墨安全要求行业标准,在QB/T 2930.1-2008《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1部分:“可溶性”重金属》规定了油墨中可溶性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较大限量要求,样品制备和测定方法,在QB/T 2930.2-2008《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2部分:铅、汞、镉、六价铬》规定了油墨中铅、汞、镉、六价铬的限量要求,总含量要小于100mg/kg。


食品包装印刷究竟需要注意些什么?


  03光引发剂检测标准
  大多数的光引发剂是芳香烃的小分子物质,有可能从油墨中迁移到食品中。光引发剂广泛使用于聚烯烃类油墨,常用的有二苯甲酮(BP)及其衍生物4-甲基-二苯甲酮(MBP)等。毒理学实验表明,BP和MBP具有皮肤接触毒性和致癌性。我国于2013年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3项关于食品包装材料中光引发剂的检测要求,分别是SN/T 3388-2012《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二甲苯酮和4-加急二苯甲酮的测定有效液相色谱法》,SN/T 3550-2013《食品接触材料 纸、再生纤维材料 4,4'-双(二甲氨基)二苯酮和4,4'-双(二乙基氨基)》,SN/T 3551-2013《食品接触材料 纸、再生纤维材料 二苯甲酮和4-甲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但没有法律层面上的光引发剂限量要求。


  04增塑剂检测标准
  油墨中使用的增塑剂比较广泛的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OP),均属于邻苯二甲酸酯,其中DOP和DEHP为同分异构体。国标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对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的规定,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和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较大残留量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05多环芳香烃检测标准
  多环芳烃(PHAs)是煤、石油、木材、烟草、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挥发性碳氢化合物,可以作为印刷油墨的添加剂。欧盟REACH法规对其中8种PAHs物质限值要求做出了相关管理,而德国Geprufte Sicherheit(GS,安全性已认证)法规则将PAHs物质提高到了18种。


  除了油墨可能会导致云南食品包装印刷出现问题,在印刷用纸上其实没有什么要求,相比容易引发中毒的油墨,纸张要更为健康,所以云南包装印刷厂在食品包装印刷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就是油墨的选择以及油墨的存放,要知道油墨存放环境差会导致油墨变质从而产生有害物质,从而影响到食品包装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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